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;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指导全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。
(二)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(三)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(四)主管全区拥军优属、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,承办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的申报工作;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(五)负责复员退伍军人、军队离退休干部、军队无军籍退休、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。
(六)组织、协调全区救灾工作,核查上报灾情;接收、管理、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;组织、指导救灾捐赠;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。
(七)统筹管理全区社会救济工作;指导、监督全区实施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;负责全区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、临时补助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扶持工作;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。
(八)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、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。
(九)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;推进社区建设,指导社区服务
(十) 主管全区地名管理工作,规范全区地方标志的设置和管理,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;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,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。
(十一) 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。承担老年人、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,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
(十二) 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。
(十三) 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。
(十四) 主管收养登记工作。
(十五) 主管殡葬管理工作,推进殡葬改革。
(十六) 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资质管理,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;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。
(十七) 负责三峡库区入迁我区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。
(十八) 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区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。
(十九) 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,指导、监督下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。
(二十) 负责指导、协调镇乡、街道的民政工作。
(二十一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电话:(0571)86240556
传真:86225214
地址:余杭区临平邱山大街460号